关于加快培育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第一批)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快培育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第一批)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8〕284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推荐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山西省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中心),山西省微电子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中心等5家创新中心为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以下简称试点培育中心),现就试点及培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中心试点建设进程
各牵头和参与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尽快形成集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探索更加有效的长期合作机制,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一)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中心有效运行和发展模式,探索中心公司化运作,
推进中心法人治理结构。要吸纳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作为中心资本合作及股东单位,逐步形成高效的公司法人运行机制。
(二)打造完善的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进一步整合吸纳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打造完善的集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养交流、成果输出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要依托平台联合同行业产学研各方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一批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
(三)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制约我省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展开攻关,尽快形成一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成果并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
(四)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力度,以吸引国际级领军人才为目标,形成独立研发团队,加大人才投入,完善人才交流机制,形成以高端人才为核心的合理人才梯队,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持。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立足山西,放眼全球,以全球化的眼光定位中心,开展国际产学研交流及人才引进。同时,要积极帮助成员单位“走出去”,到国际上寻找优质的创新资源服务山西转型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
(六)积极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各试点中心(试点培育中心)要在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同时,大力吸引全国和全球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下基础。
二、有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晋经信技术字〔2017〕311号文件精神,对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细化。特别是试点培育中心必须系统研究并建立完善创新中心运营的体制机制,以保证其能在市场经济中技术竞争中发展壮大;要详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建设内容,以保证其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试点培育中心经过1年培育期(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成为试点中心;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培育中心资格。
(二)各有关市经信委、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培育中心修订后的创建方案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备案;要加强对试点培育中心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牵头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经信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
(三)培育期满后,省经信委将对试点培育中心进行分析考核,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对达到条件要求的试点培育中心批复成为试点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1. 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第一批)名单
2.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名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第一批)名单
试点名称:山西省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
附件2
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名单
1. 培育中心名称:山西省储能炭材料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培育中心名称:山西省微电子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3. 培育中心名称:山西省重型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 培育中心名称:山西省网络信息安全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中电科华北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