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发布时间:2019/1/29 0:00:00点击:1854 字体:A A A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协调发展,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问题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

市场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完善市场机制是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活跃,已经实现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共帮助2.03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为3190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但同时,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妨碍人才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市场作用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意见》强调,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意识。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坚持政府促进,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进一步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加快建立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宏观调控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五是坚持规范有序,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强化人才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

三、《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针对人才流动领域存在的流动配置机制不健全、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体制机制性弊端有待破除、服务体系不完善、流动秩序不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政策措施。

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方面,为解决城乡和区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三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二是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三是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为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是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四是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为解决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五条措施,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一是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二是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三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四是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为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是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二是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三是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四是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四、《意见》主要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意见》提出多项创新性政策措施,含金量很高,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创新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四是明确“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的政策导向,强化人才流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是明确了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规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六是制定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七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五、如何做好《意见》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统筹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狠抓督查落实,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主动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伟大奋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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