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政发(2017)66号
2017年7月18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战略实施,培育数字经济,建设智慧长治,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应用驱动、创新引领、互联互通、开放合作、安全规范”的原则,统筹部署,分步推进,突出重点,注重衔接,理顺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大数据顶层设计,制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激励政策,谋划好基础性工作和项目,为促进全市大数据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大数据管理机制体制基本理顺;筹建全市大数据中心、市级政务云平台和工业云平台;适时建立全市数据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引进一批大数据相关企业和项目;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逐步开展;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氛围初步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大数据力量与资源的构建整合行动
1.建立大数据管理机构。成立长治市促进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整合、数据共享开放等顶层设计工作。按照《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我市大数据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范围,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编办)
2.整合大数据技术支撑服务机构。筹备组建“市级大数据运营中心”,整合市级层面电子政务力量,承担市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工作。筹备组建长治市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审查委员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和数据资源合规性审查,为全市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筹备组建长治市大数据发展联盟,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为大数据相关工作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组建市场化运维机构。依托“市级大数据运营中心”,通过市场化招募或股份制合作,适时建立市级数据运维实体团队,在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大数据整合梳理、大数据集成分析、大数据分类应用、大数据市场交易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则和秩序,促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4.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长治”建设,持续推进宽带网络升级优化,形成大容量、高速率、全覆盖的光纤传输网络。落实市政府与三大运营商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各通信运营企业在我市的投资建设力度。推进4G网络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数据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市场化发展,提升全市WLAN热点覆盖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市直有关部门)
5.加快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三大运营商存量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大型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业数据中心运营企业、金融保险等自身产生数据的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落地基础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等具体建设应用项目。采用PPP等方式,建设全市大数据中心,汇集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数据资源,实现数据整合、开放、共享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政务大数据资源集聚行动
6.构建市级政务云平台。依托全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除涉密部门外,市直机关(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新建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在云平台上部署,原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有计划逐步迁移到云平台。各级部门业务系统所需的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和运行维护等均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各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依托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搭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换。(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可公开数据、依条件公开数据、不可公开数据进行分类,推动市直各部门梳理本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政务数据清单,为下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市直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政务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不能公开的目录,对照建立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培育行动
9.推动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依托城区、郊区、高新区,推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引进一批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来我市建设,推进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数据中心并拓展产业应用基础。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软件与服务双创基地,支持数据资源服务、在线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推动大数据研发和大数据产业化。支持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研发机构,通过相关项目支持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在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产品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引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努力构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产业链发展应用,积极推进大数据产业联盟的建立,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行动
12.抓好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一方面,推动长治市工业云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平台和应用的服务,集聚工业大数据。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升工业基础设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智能化、柔性化生产水平,进一步筑牢工业大数据应用基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13.抓好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物流云平台,实施积极有效的“数据开放”政策,以铁路既有“通道+节点”为基础,打造由铁路为主导,集公路、航空、城乡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式联运格局和全产业物流服务链条,整合物流电商、物流调度、物流综合服务、支付结算等数据资源,将园区智能化信息服务系统、铁路港信息系统、社会企业信息等全部接入“云平台”,实现物流数据的交互共享,实现线上线下、快捷交易的综合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邮政局)
14.抓好能源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中国3号线煤炭能源物联网项目和市节能中心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梳理我市煤炭交易数据,推动煤炭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强智能电网大数据体系构架,推动风力、光伏等多源异构发电数据的集成和供给交易,为我市优惠电价政策提供有力支持,支持煤炭、煤化工等能源大用户,对接上线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消耗在线自动监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局)
15.推进各领域大数据应用。尽快制定出台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相关政策,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应用示范的基础上,协调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和各部门,推动公共安全、决策运行、城市管理、生产监管、社会信用、精准扶贫等公共领域大数据的应用,推进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医疗健康、人口教育、气象环保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推进农林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大数据应用,以大项目带动大应用,以大应用推动大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六)实施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行动
16.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审查,监督云服务商通过信息安全审查,落实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安全局、市保密局)
17.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破坏、网上诈骗、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设全市IP地址和域名基础资源库,加强基础通信网和公共互联网统一管控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安全局、市保密局)
18.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支撑。修改完善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灾备建设。推动自主、可信软硬件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党政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和电力、金融、教育、医疗、工业等具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领域制定并实施替代计划。(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保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定《长治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长治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意见》《长治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年内下发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建立完善数据标准。建立政府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数据资源交易规则,逐步完善数据资源市场化交易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优惠政策激励。建立和完善财政、落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落实好用地、用电、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由主管部门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大数据发展,激励大数据企业和项目落地发展,吸纳大数据专家人才来长治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对接国内外有实力的IT企业,广泛开展精准招商和重大项目招商,吸引大数据及关联企业落户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中心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强化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市内各类院校增设大数据相关专业,招募和引进专家人才,加强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联合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园区,开展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创业竞赛,推动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