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6]63号
2016年11月22日
长治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发〔2016〕48号)精神,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
2.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和承接工作,确保及时承接,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深化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两单两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制定出台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民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社保医保、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的公布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全市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
6.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相关部署,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及时公开市政府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
8.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2号),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定联系点重点指导推进。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9.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出台《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在联审联批同阶段所有项目审批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进一步下放市级备案管理权限,除跨县区项目以及国家、省明确要求市备案项目,全部下放至县进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严格执行国家、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在项目核准时重点审查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全部实行联审联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建立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完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拍卖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12.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省政府、省人社厅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26号令,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巩固全市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成果,实现职业资格管理的常态化。加强职业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价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助考”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考试培训分离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4.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开展内资企业网上注册,全面实施内资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积极探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构建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部门的“行政单位全联通”“信用信息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推进力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贯彻市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及互联互通总体要求和规定,强化跟踪问效、问责追究措施的落实,确保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综合性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五)继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18.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直相关单位
19.及时更新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根据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布调整后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直相关单位
20.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遏止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六)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21.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全面落实“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都要按相关规定下放相关权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2.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市场,加强全市体育竞赛监管。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2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2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市直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市、县两级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2017年前建立金融、药品、医疗服务、物业、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及子名录库,2018年基本建立按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布的价格监管经营者目录库和子名目录库。加快推进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达到7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100% “双随机”价格检查。逐步建立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价格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长治”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长治支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9.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
30.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降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不合理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做到一视同仁,切实保障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
(九)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3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大力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单位
3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和并联审批。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4.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提出明确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审改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关键在于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逐项抓好落实,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逐一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地将改革任务贯彻执行到位。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攻坚计划,明确每一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
(三)分类施策,注重实效。要认真梳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施策、逐一破解,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取得实效。对改革方向明确、路径清晰的工作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需要先行开展试点的改革任务,要抓紧启动试点工作;需要顶层设计的改革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四)协调督办,全面推进。市、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通过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