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长政发(2016)36号
2016年7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3号)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对应落实(具体事项名目见附件),其中我省从未开展过的有40项,开展过的有21项。21项中,我市未开展过的有18项;对开展过的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应取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立即全部取消和停止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全市营造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落实国发[2016]5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6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