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市委、市政府同意《长治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长治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行动计划
长发〔2017〕29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双创”正在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长治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1号),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加快动能转换,充分释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长政发〔2016〕2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双创”载体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3家以上,争取将高新区、城区升级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要素资源更加集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实现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由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由注重“硬条件”到更加注重“软服务”。
(二)科技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创客大军达到1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以上,科技型民营企业达到35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争取达到9%。每年新创办中小微企业3000户,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6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研发经费及机构目标
——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8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8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以上,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以上。院士、博士工作站达到50家以上。
二、行动内容(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一)“双创”载体升级发展工程
1.加速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加快高新区、城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升级步伐,加速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改造升级成为“双创”基地,加速长轴、长丰、长锻、海鸥等老旧企业和厂房改造“双创”基地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两化融合”两个专业化“双创”基地。(市发改委)
2.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升级现有11个省级众创空间的步伐,着力发展一批新型众创空间,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科技局)
3.升级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建设一批以“孵化+创投”“互联网+”等为主要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依托高新区、经济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建设具有特色定位的创业孵化载体。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
4.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升级现有8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步伐,着力发展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中小企业局)
5.鼓励发展其他“双创”载体。鼓励区域、企业围绕各自优势在细分领域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农村双创园区(基地)、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逐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升级,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
(二)创新主体提升工程
6、鼓励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设“双创”基地和服务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打造大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双创”新格局。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7.鼓励院校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长治医学院、长治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华北机电学校等院校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大“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力度。驻市高校要积极为在校大学生、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深入实施“1331工程”,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快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的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院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强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市教育局)
8.支持开发区开展“双创”试点。支持各类开发区积极开展“双创”工作,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开发区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特殊作用和多方效应的创新型人才。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9.提升全民参与“双创”积极性。激活创业主体,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主动创业。(市人社局)
(三)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程
10.打造“双创”体系产业链条。移植推广长治唯美诺等“双创”先进经验,支持“双创”载体采取“创意+工厂”模式,配套建设生产工厂、试验平台、中试基地,加快推动创意向产品转变的过程,形成研发、生产、技术、销售等完整的产业体系。支持“双创”载体采取“场地+服务+投资”模式,更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特色化集成式服务和个性化、定制式高端创业增值服务。支持“双创”载体采取“孵化+辅导+投资”模式,打造集“金融服务、创新创业辅导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四大服务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成功率。(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11.倡导企业推行全员创客。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全员创业创新平台。弘扬工匠精神,由学术带头人结合技术专长,围绕创新攻关和以师带徒两大任务,积极推进创客平台化、小组化和创客团队“公司化”,支持创客围绕某一重大技术进行攻关,通过创客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和职工创新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员创新氛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2.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立足我市实际,重点针对智能制造示范、军民产业融合、煤化工等领域,全面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经信委)
13.发挥军民融合优势。充分依托和发挥驻市军工企业的优势,政府牵线促成军工企业和地方民企的合作,将外包项目和资金向地方民企转移,形成混合制企业治理结构,带动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改善我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4.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15.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府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放大数据的能量和价值,激发全社会的智慧和创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科技创新服务工程
16.建立“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长治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线上、线下两大系统,通过“互联网+双创”,使政府、园区、创客、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在服务平台上实现无缝对接、实时互联,加强创新链整合协同、产业链协调互动和价值链高效衔接,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转化通道,促使创新、创业成为产业发展的新支柱和拉动经济的新引擎。(市发改委)
17.搭建产学研用科技平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造,开发生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占有核心技术的拳头产品或产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及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深度合作。完善“政校企联合、产学研一体”创新模式,充分发挥长治市煤化工产业研究院、长治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联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对每年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8.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依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发挥长治市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资源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积极引导我市高校及各类研发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与市级交易平台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许可、交易、投资等,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市科技局)
19.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设备与仪器及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纳入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市科技局)
(五)财政金融支持工程
20.建立“双创”投融资生态系统。由政府、银行、投资方及第三方机构联合成立“双创”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投融资管理、目标、责任及评估审批办法,合理审定投资方向、规模及重点,加强投融资监管、考核、评估,以促进健康投资及资金健康使用,从而建立投融资联动、监管及绩效考评等新机制。(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1.设立“双创”专项资金。出台“双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双创”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服务机构的补贴、奖励和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等扶持,重点支持“双创”载体的发展。对每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双创”载体,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双创”载体,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22.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晋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开展创投业务,投资创业创新项目。(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3.创新“双创”投融资模式。根据《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晋政办发〔2017〕61号)要求,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力推行由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农商行共同开发并已成功运作的“零风险、无门槛、双担保、最方便”的信用贷款模式。(市金融办)
24.拓宽“双创”投融资渠道。引进知名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机构,鼓励其以多种方式对“双创”示范基地的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在解决投融资的同时,借鉴先进模式、学习成熟经验、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5.优化“双创”投融资结构。鼓励社会资本向“双创”示范基地、创投项目等投资、入股,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资金、资源等实力优势,建立“大手拉小手”联动机制,优化投融资结构,建立混合制企业结构,扶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26.集聚“双创”投融资资源。以市场为主导,与时俱进,引入科学的众筹模式,通过“三筹”——即筹智慧、筹资金、筹资源,高效集聚各方资源,共同投资、管理、经营创业创新项目,降低创业创新风险,促进创业创新项目的快速落地和健康成长。(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7.建立“双创”投融资数据库及信用评价体系。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创业创新投融资项目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引导基金采用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创新创业项目。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跟进、收集、汇总“双创”投融资情况的信息、数据,对投融资情况及成效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双创”企业、项目进行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投融资体系、优化投融资效果。(市发改委)
28.创新“双创”保险产品。落实国家和省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保险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六)人才“选育用留”工程
29.实施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三个工程”。(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30.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继续实施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31.选好用好各类人才。推进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定留学归国人员回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高校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区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市直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到国家一流大学或重点高校自主招聘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2.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形成人才洼地。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在企业技术入股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取得合理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七)优化“双创”生态工程
33.严格落实各项“双创”政策。抓好国家、省、市“双创”政策的落实,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在降低融资门槛、优化贷款手续、加快资金到位、兑现利息补贴、减免税费等方面,真正落实各项政策,让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得到切实帮扶,享受政策红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承诺制办事清单和办事流程,实现企业投资便利化、审批要件标准化、审批信息透明化、主体行为规范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市、县两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抽查信息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35.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继续推行联审联批制度,优化联审联批流程,全面启动“联合审验”和“联合验收”,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政府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36.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快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市工商局)
37.落实用地保障政策。积极保障创新创业发展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优化创新创业用地行政审批流程。对创新创业相关机构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征收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尤其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市国土局)
38.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市财政局)
39.适时开展统计监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长治实际,在我省建立和完善山西省“三新”统计及“双创”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统计监测。(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40.举办各类“双创”活动。组织举办“双创”政策巡讲、“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双创”载体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培训、创新论坛等活动,实现系列化、常态化、持续化,打造一批具有长治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和创客品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机制。建立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双创”工作要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推进“双创”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长治日报、电视台等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做好“双创”宣传工作,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