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长政发[2016]17号
2016年4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4月13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