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退伍季。相信不少战友听说过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那么这几笔钱你知道具体区别吗?
201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退役士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见,一次性退役金由部队发放,也就是俗称的“退伍费”;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发放。这两笔费用是退役士兵人人都可以领取的。
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提出,“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可见,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符合政府安置条件。2,选择了转业而非复员。3,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
了解这些政策之后,大家就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合适的退役方式了。